葡京国际官网

图片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池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池州市第一中学 > 学生管理

池州市第一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阅读次数:99 次 来源:池州市第一中学 发布时间:2025-09-26 15:13
【字体大小:

(本办法经2024年12月17日校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规范性,提升社团管理建设水平,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实现“五育并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党委研究同意前提下,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池州市教育体育局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学生社团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德育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纳入学校统筹预算。
第二章  管理归口及申请
第六条  学生社团申请、报备归口德育处管理,由学生发展指导中心负责具体事务;学科类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归口教科室及相应教研组,其他类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归口团委。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向学校德育处申请,报请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审核,同一社团不区分年级部设立。
第八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由德育处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原则上每个社团学生成员不得少于15名、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名。
第三章 德育处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审查、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三)受理社团成员的申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四)负责学生发展指导中心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社团骨干进行培训。
(五)督促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制定并完善相关课程设置及课程安排,做好指导老师的选聘及管理工作。
(六)督促学生指导中心制定并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原则上学生社团每学期活动不少于5次,每学年活动不少于10次,并有完善的过程性学生社团活动记录。
(七)审批、指导、检查学生社团开展的校内活动及其他开放性活动。
(八)为社团搭建活动载体,保障活动开展,充分展现活动成果。
第四章  社团指导老师工作职责
第十条 工作职责
(一)社团指导教师每届聘期三年,负责所指导的社团具体事务及活动。
(二)协助学生发展中心制定并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制定具体指导的社团的年度工作计划、课程设置、课程安排并完成年度总结。
(三)对社团活动进行指导,制定活动方案,保障活动进行,完成活动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德育处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十三条  社团活动需要固定场地的,须向学校申请、审批并备案。社团活动的临时场地须在活动上报之前确定,并取得德育处同意。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设计社团标志,但必须由德育处批准。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考核
第十五条  德育处组织相关处室对学生社团活动成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施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优秀社团,并对社团优秀指导老师进行表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