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的现象也越来越频繁,对学校管理和学生的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精神,池州市第一中学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有限带入校园
1.学生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
2.学生确有带手机入校园需求的,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同意并登记。
3.进校后走读生应将手机(贴上标签写清班级姓名)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需要使用时领取,严禁私自保管。住宿生返校后在进入宿舍后20分钟之内立即将手机(贴上标签写清班级姓名)交由宿舍管理员统一保管,学生可以在中午12:00-12:30、晚上22:30—22:50之间从管理员处领取手机使用,每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交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保管的手机学生在休假前一日离校回家前领回。
4.学生在不允许使用手机时段内,急需要与家庭联系的,但班主任不在现场,可借用其他老师手机打电话或到学校门卫室、办公室打电话。
二、校内管理措施
1.禁止学生在教学时间(考试、自习、上课等)使用手机。
2.禁止学生在集会时间(大课间、集会、升旗仪式等)使用手机。
3.不允许在学校对手机进行充电,需充电的手机在班主任处领取后自行回家充电。
4.学校及班级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并邀请家长参与,利用相应工具检查学生是否私自携带手机进校园。
5.学生违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的,按下列要求处理。
(1)学生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任何教师都有权利收缴其手机交给班主任,并报德育处。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反馈信息。
(2)第一次违规使用,校内通报批评,班主任代管手机一周,期间学生不得使用。学生写出书面保证方可领回。
(3)第二次违规使用,校内通报批评,由家长当面领取手机并不得再申请带手机入校。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4)对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收缴手机顶撞教师的,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的,视情节予以停课、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校内通报。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有关处罚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5)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凡因学生因私自带入校园或违规使用而被收缴、扣留的手机、充电器、数据线等,对其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其他方面
1.教师除线上教学外,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2.班主任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
3.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主动用阅读、运动等正能量活动充实自己的生活,为子女树立成长榜样,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4.本规定由德育处、年级部、班级组织实施,解释权在学校。
5.本规定自 2021年3月15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